涉包庇色情酒店案起诉 北中山分局2警仍羁押禁见
发布时间:2022-02-20 14:12发布人:
检调获报,中山分局辖区内有酒店业者,为避免遭警取缔、减少或完全不对酒店临检,每月支付新台币4万元给员警,逢三节(包含农历春节、端午节及中秋节)则加倍到8万元。 图 : 取自台北市警察局网页police.gov.taipei
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官警包庇色情案26日第四波侦结,员警李功华、陈俊安以及7名酒店业者被依《贪污治罪条例》等罪起诉。至于在押2名警员与7名业者被移审至台北地院讯问后,深夜裁定2警继续羁押,另4名业者以10万至20万元间不等金额交保、限制住居,剩下的业者尚未知裁定结果。
起诉指出,“嘉俪宝”酒店集团自2011年,曾小琪、曾筠心姊妹为避免遭警方取缔,先后推派股东游岳羲、业者吕振世等人行贿中山一派出所员警,换取警察不实记载“未发现有经营色情之事”,集团旗下酒店按月给付管区员警2万元,逢三节再加码2万。
检方痛批,李功华、陈俊安身为公务员却长期向酒店业者收贿,前往酒店消费频率更胜前往临检,每月以“成本价”消费1、2次,执勤时配合业者而未落实取缔,罔顾警察职业尊严,犯后对收贿矢口否认毫无悔意,建请法院从重量刑。
检调发现,李、陈任职期间与其他4名员警共涉嫌收受业者503万元贿赂。同案原在押7名被告部分,曾筠心20万元交保、庄靖华10万、余沛桦15万、刘秀惠15万,4人均限制住居,吕振世因另案在押,未随本案移审,曾小琪、游岳羲、林琪待休庭后再谕知。
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官警包庇色情案26日第四波侦结,员警李功华、陈俊安以及7名酒店业者被依《贪污治罪条例》等罪起诉